靠北清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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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清918

在閱畢交大學聯(題外話:到底什麼時候會改成陽交大學生會-交大分會呢?)的一文說明,最直接的感受,大概就是寫這篇文的人大概只有法學緒論或以下的理解能力,缺乏民法債編關於契約成立的評估能力。

首先先釐清一件事情,依據國立清華、陽明交通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本身梅竹賽的締約及履行組織應為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會二者,參賽雙方也是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交大分會一文說明所言「交大棒球隊」、「交大諮議」是把陽明的學生當成死人是嗎?

再來,交大分會一文不斷重(ㄊㄧㄠˋ)申(ㄓㄣ)希望尊重梅竹賽法規,尊重籌委會決定之云云,實在是笑話。梅竹賽會辦在那個死人日期是依據梅竹賽實施辦法的第二點,每學年度舉辦時間依主辦學校第二學期行事曆開學後第二週為原則。見獵心喜的交大分會小狐狸一看到這句話就發芬,「撞期不能算撞!……撞期!……可以拆成兩隊的事,能算撞嗎!」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尊重法規」、「對於球隊、球員的傷害」之類,引得眾人都哄笑了起來,校內外(不含陽明校區)充滿快活的空氣。

我就奇怪,第二點能看得明明白白,第一點宗旨怎麼就看不明白呢?為增進兩校間感情交流,發揚合作精神,並培養兩校學藝與體育活動的風氣,特舉辦「國立清華、陽明交通大學梅竹賽」。整個活動的宗旨,是增進兩校間感情交流,發揚合作精神,培養體育學藝活動風氣,這才是這個契約的必要之點。

現在的爭點很明確,就是第二條訂定的期限阻礙了第一條訂定的契約標的,那麼請問是契約標的比較重要,還是期限(還是原則上的期限)比較重要?能不能學學清大找像眾勤一樣的法律專家校勘你們寫的破玩意兒?

還沒完,交大分會現在主張「任意的更動賽程是破壞球隊的訓練與規劃步調」,任你陽交,教育部舉辦的大專盃比賽撞期都可以叫任意,是不是以後教育部辦的所有活動你陽交都可以說「噢對不起吼,我們已經有安排ㄌ,不好意思ㄏㄏ」?如何破壞?如何規劃?有比讓梅竹賽徒具形式來得破壞嗎?今年讓你們籌辦,就變成這種鬼樣子,一下子找國防大學的來比賽,ㄧ下子卡人家賽期,還讓課外組的人去騙棒球隊說可以個案協調,事後再說沒有哦ㄏㄏ你已經簽了,協你陽交,民法 148 第二項誠信原則讀一下?

現在你們總召還摸摸鼻子跑來找我們談,說什麼只要我們讓國防大學的人上場,你們就願意讓棒球隊延期。洗勒幹逆?兩件簍子都你們捅出來的,現在在那邊說噢,只要我們承認你們一個錯誤不是錯誤,你們就願意修正另一個錯誤囉~為什麼我們的選手要這樣給你們糟蹋啊?

這個交易的本質是為了維持一個我們已經認為不公正的競賽,如果我們認同這兩件事情,都是不公正,而且不可忍受的,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樣的方案?要求我們接受有雙重學籍的學生參加梅竹賽這件事情是「公正的」,是「沒有問題的」,並且換得棒球隊可以「破例」延期比賽的權利。這款梅竹有什麼比的價值?促成一個對於參賽者而言不公正的比賽意義何在?滿足你交大梅籌的成就感?那你們當初在決議不讓棒球隊延期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多思考一點?在選擇讓國防大學的學生註冊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多思考一點?

憑什麼你們搞了這些我們這些為清華爭取榮譽的校隊,還要為了他們所謂「促成比賽」的願望,屢屢低聲下氣,只為了尋得一個公正比賽的環境?這是我們期待的梅竹?一個讓我們的選手被人家糟蹋的梅竹?

憑什麼?回答阿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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