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靠清2016
一連幾篇文看下來,有些同學還是覺得那篇文是在釣魚,發文諷刺 #靠清1991 原 po 是台女、根本不算偷拍之類難聽的話。
< 請定義偷拍,第一次聽說偷拍的人會走過來跟你分享它剛剛偷拍你,這應該是不經允許拍攝
(我女友是來台留學的外國人,只會講台女不意外的傢伙可以閉嘴了)
< 跟國籍到底有啥關係
這種不舒服讓我很想把去年 11 月 7 日在小吃部前遇到的那位噁男姓名公布,但是礙於靠清投稿規則第一條的機制,我不能這麼做。
< 對方沒有犯法也刪除照片了卻被你們用噁男這詞不斷侮辱 :(
如果有任何一位同學留言,希望知道那名男子的真實身份與事件經過,我也不確定能不能私訊你,讓你身邊的人小心這傢伙的出現。
扯遠了,這件事情發生至今我的無力感其實是大於憤怒。
第一個無力,是在女友告訴我事件過程後,我一個人在野台要求拍照的男子刪除照片,他先是辯解、然後惱羞成怒、咬牙切齒指責說我「不相信人性」,語帶威脅露出非常可怕的表情,當下讓我感到很恐懼,卻無法直接搶過他的手機找出他到底還拍了什麼照片。
< 原貼文不說誰知道呢,而且「是辯解、然後惱羞成怒、咬牙切齒指責」「語帶威脅露出非常可怕的表情」看起來挺主觀的,如果真的是這個情況,你應該做的是報警
第二個無力,是在跟駐警隊報案並且前往名人堂(那男子當天是來清大聽音樂會的,但不確定他是否在名人堂座位當中)的過程中,我仍然處在被那名男子威脅的恐懼中,於是不敢進去指認他。
第三個無力,是當我和女友一同透過教官寫信申訴清大性平會之後的幾週內,並沒有得到任何回覆,由於那男子是校外人士,因此要找到這個人並傳喚他來學校對質也是相當困難。
第四個無力,是在事件發生後,我輾轉得知那名男子仍然持續地對街上、捷運車廂裡、學校球場中的年輕女性進行偷拍,並且上傳到臉書的公開貼文上,被拍到的當事人都是呈現不知情的樣子。(我不知道有哪一個人會允許自己的照片以這種方式出現在他人臉書貼文裡啦。)
< 請去提修法
以上事發過程句句屬實,今天我選擇實名公開的原因(其實搞不好不會有人在意啦,也許會嘲諷我膽小,順便再補一句 Metoo 魔人之類的),並不是希望大家幫我找到這個人並且告死他
< 是可以告他什麼
,而是想讓大家知道,被人騷擾者當下就是會有各種反應,在經過一段時間覺得不舒服,並且認定是被騷擾,是絕對合理的心境。(陽剛異男如陳之漢館長也遇過相同的經歷,不知道各位還記得嗎?)陌生人對自己進行違反自己意願的行為,卻因為不敢拒絕、害怕他反擊而沒有當下反應,也是許多被騷擾者的共同經驗,而且這經驗是不分性別的。
< Yes, 記得當下蒐集完證據就要找藉口離開報警
只是,法律認定上我無法說這到底是不是性騷擾或偷拍,所以至今我還是會自責,為什麼當下沒有直接找駐警隊指認他,給我的伴侶和我一個道歉。希望自己的經驗,可以作為一種提醒,不要因為擔心自己的肖像權不被保障就不去進行各種申訴,也不要自覺站不住腳就默不作聲,讓這樣的事件繼續發生。
結語:
1. 文章結論的地方說不分性別,但是過程中確不段使用「我女友,噁男,男子,年輕女性,陽剛異男」等加深性別印象的方式來加強己方弱勢及對方噁心的形象,是在...。
2. 一直以放過對方的角度來說話,但實際上是對方沒有犯法,公開的稱呼對方噁男更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3. 個人認為這就是一起法律 V.S. 道德民情的爭議事件,是一個很好的討論性騷擾及肖像權的機會,但是寫這篇文章的原 po 跟朋友們似乎不願意接受不一樣的意見,用自己的價值觀去做出一些糟糕的回應(侮辱或要脅公佈對方個資),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