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在清大廁所被偷拍,po了一篇文,其實在發文前,我就去調監視器、報性平會、警察局,因為怕被報復,一直沒說後續發展,現在終於畢業再也不用踏進這破學校,來說一下後續發展。
我是在工一一樓門口進來右手邊的廁所被拍,由於那邊監視器只在拍飲水機(可能怕飲水機被偷吧)無法清楚拍攝出入女廁的人,而我沒抓到現行犯,警察局並沒受理。
在我通報性平會後抓到那個人為清大學生,召開性平會議,該生承認做了這件事,學校處置如下
1. 建議處以小過
2. 建議修建廁所門縫,讓人不容易偷拍
3. 建議調整監視器角度
4. 該生要接受諮商與性平教育課程,六個月內完成才可銷過
5. 我無法知道那個人是誰,但禁止那個人再去該間廁所
來說一下我的想法好了,我理解為什麼學校如此處置,所以沒申請再審,但我不接受,先來說一下我為何能理解學校
1. 對於行為較輕微性騷擾校規為小過
2. 法條並未給性平會實權,只可建議,學校也不一定有經費
3. 同上
4. 讓他不再這麼做
5. 怕我報復,或是我在學校遇到他心情會不好
那來說我不滿的點好了
1. 我不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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