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清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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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清1255

其實教官隨便侵入學生房間這件事情早就屢見不鮮了,每個學期都會有這種事情,你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一些有點長~~~的背景介紹,讀完頂多知道一點自己的權利跟無力感,你如果不喜歡,可以直接看建議段】

按照訪視程序規則(註一),其實訪視程序分成兩種,一種叫做定期訪視,第二種叫做不定期訪視。定期訪視程序按照法規來說,是在學期初在齋長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各齋教官(或生輔組輔導人員)會同齋舍幹部、宿舍管理員於期限內實施宿舍訪視。而不定期訪視程序,則是在定期訪視程序以外,當教官住校輔導時或有同學反映宿舍有不明人士進出或冒名頂替情形及宿舍安全之必要訪視時,即針對該齋舍實施不定期訪視,並於下次齋長會議中報告過程。

定期訪視程序的問題很明確,「沒有人知道定期訪視到底是什麼時候實施、以什麼方式實施的」。理論上齋長是大家選出來的,又齋長會議其實是齋長們代表每個住宿生去開會的,如果有稍微用心一點的人可以去研究一下齋長大會的紀錄,你會發現之前書院漲價案,書院的齋長是沒有出席也沒有找代理的,於是一個不利於住宿生的案子就這樣過了。反正有多少人在意齋長會議開了哪些東西?討論了什麼?「我應該沒有那麼衰啦。」於是就有了大家不知道為甚麼但訪視訪完了的狀況。我是不曉得有沒有比較盡心盡責的齋團隊會認認真真的把會議紀錄擇重點跟齋民們說,但小弟我大學前三年過去是從來沒那個命見證這種齋團隊。

不定期訪視程序可以談的點稍微多一點:很隨便的理由、很隨便的發動、沒有宿舍幹部陪同也可以執行、沒有分層負責的人。

很隨便的理由|
如果你有看到訪視程序,你其實會看到「有同學反映宿舍有不明人士進出或冒名頂替情形及宿舍安全之必要訪視」這坨東西。當你看到這坨東西的時候,你第一個反應一定是:哇,這些人怎麼那麼可怕,什麼「不明人士」、「冒名頂替」、「宿舍安全」,這宿舍還有王法嗎?還有公理嗎?教官我好怕怕阿。但教官實際上拿這個不定期訪視去訪了甚麼?訪那些半夜偕同異性在交誼廳打麻將打到吵死人的同學了嗎?沒有,至少碩齋沒有。訪那些半夜兩點發出鼓掌聲與顯然不是同一個生理性別的聲音的房間了嗎?沒有,碩齋沒有。那不定期訪視都訪了些甚麼?我不知道,教官才知道。但從我手上得到的資訊來說,嗯~吃火鍋被抓的阿~煮飯被抓的阿~這種東西會影響宿舍安全,是大家都在吃台灣黑熊嗎:)?

很隨便的發動|
先岔個題,你各位要是有在飛行的小朋友阿,大多都知道大麻李律吧?還不認識的趕快去找有合作的咖啡店領取飛安小卡。

稍微有點權利意識跟不那麼奴的小朋友應該都曉得,我國搜索是採令狀主義,原則上對於違法行為的偵查,侷限於法院以令狀核發的搜索票為限。但如果有「緊急狀況」,如現行犯阿、有事證確信犯罪確實發生且情況也急迫的阿、執行逮捕、拘提、羈押的時候阿,這些情況下可以執行緊急搜索。那麼,我們偉大的教官,在「緊急情狀」下,囊道不該有搜索的權利嗎?

嘿,所謂的確信阿,指得是「合理確信」,也就是必須要有充分的事證可以證明行為人有合理的犯法嫌疑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但訪視程序的法條文是如何表述的呢?「有同學反映」,嘿,就這麼簡單,他什麼證據都不用有,他就是覺得他要干擾你睡覺,在晚上十二點打電話給教官,跟教官說 304 在吃火鍋,教官就可以在晚上十二點的時候進行訪查,而你被誣賴了,頂多得到教官說「我也只是在做我的工作,你沒有犯錯你為什麼怕?你在怕什麼?」

但有人在意嗎?沒有,大家都覺得那個在十二點被打擾的人不會是你,大家都覺得沒犯錯為什麼不能給人家檢查,於是這樣的法規從十幾年前一路延續到現在,一樣爛泥扶不上牆。

沒有齋幹部陪同也可以執行|
這點就有人要問了,誒,訪視程序不是規定說「(一)由齋舍幹部與齋教官(或生輔組輔導人員)協調訪視時間,並知會宿舍管理員實施」嗎?那你怎麼空口白牙誣人清白呢?嘿,這個就是賀陳校長講的「見樹不見林」。我在經手一些學生反映案件的時候,也有這樣的疑問,於是就問了偉大的生輔組教官,他們是這樣解釋的:哦,你看宿舍規則第十一條(註二),一般的訪視呢,須要會同齋長一起實施。但,最重要就是這個但,遇緊急狀況及影響宿舍安寧時,齋教官、生輔組輔導人員、齋長或宿舍管理人員都得進入寢室處理,不需要齋長陪同也可以施行。

那我就很納悶啦,同條後段其實有說明,「學生宿舍訪視程序及學生宿舍修繕流程及進出人員管制辦法,另訂之。」那這裡的所謂「緊急處理」是不是就是訪視程序規定的「不定期訪視呢」?這時候教官就跟我說啦,同學阿,那個是「處理」,跟「訪視」是不一樣的。嘿,那我也不知道這個「緊急狀況」到底有多緊急,像是前幾篇文提到雅齋的臨時檢查,最後好像聽說確實放置了一些電器,這個情況到底有多「緊急」啦。反正教官說的算,齋長擺爛,大家一片祥和,你又何須出來搗亂?

沒有分層負責的人|
這個就很好笑啦,一個授予權利,在最極端情況下(但可能是常態啦ㄏㄏ),可以在「有同學誣指」、「你放了一台500W的電器在宿舍」的情況下,就授予教官、生輔組、齋長、齋管理員,在沒有學校長官或齋幹部決行的情況下,就可以拿鑰匙進入並且侵害學生的居住空間與隱私期待,這樣的權力需要多少程序呢?事後報告,嘿,就是事後報告就好。

【建議】
那如果你今天很衰洨,遇到教官這樣硬幹,你能做什麼?
1. 拍,把整個環節錄下來,任何你要申訴的事情,前提都是你要有證據。你沒有證據,教官就算說了什麼天大的理由,他都可以耍賴。
2. 退,叫他離開,聲明你沒有意願讓他進來。
3. 問,把整個法令問清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註三),當他在依宿舍規則決定你的房間應該要可以侵入處理的時候,他必須要能夠說明:
1. 法令依據
2. 心證理由
3. 相關事證
4. 救濟教示
當他不能說明這些內容時,依法你有拒絕的權利。而當他補全了上述的問題之後,你卻認為這些內容無法說服你,此時你可以依照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註四),如果他認為你的異議合理,這個還有救,那他就回去了,你的宿舍就不會被入侵。但當他堅持己見的時候,你可以要求他在十日內加具意見,將你的異議呈至他的直接上級機關決定。
4. 如果依法他沒有權利進去,你已經明確表達不想讓他進來或待著,但他還是直接闖入或不走,並且無視第 3 點所有你的正當法律權利的時候,這就已經構成刑法第 306 條非法入侵住宅罪(註五),並得請求民事侵權賠償。但上述是告訴乃論罪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你認為此風不可長,想抑一抑惡風,但不曉得書狀該怎麼寫,你可以問看看各個學生議員,他們在前一個學期跟這個學期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註一:
學生宿舍訪視程序 http://sa.site.nthu.edu.tw/p/406-1480-166705,r7878.php?Lang=zh-tw
註二:
宿舍規則 https://sthousing.site.nthu.edu.tw/p/406-1254-105021,r1559.php?Lang=zh-tw
註三: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註四: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9
註五
刑法第 30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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